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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团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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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2 09:04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

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经济

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团长的通知

陕司通〔2013〕49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成立一年多来,各成员单位精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法治陕西做出积极贡献。鉴于路志强同志工作变动,经成员单位充分酝酿协商,决定由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同志担任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团长,兼任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省直机关法律服务分团团长。其他成员不变。

 

 

 

中共陕西省直属

机关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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