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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咸阳市秦都区公证处等两家公证处“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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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3: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组织和全省广大公证人员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员协会关于创建文明公证处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持久的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公证处的各项工作和建设,促进了公证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快了公证处向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高层次发展的步伐。

  根据《开展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公证处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公证处自评,各联络组审查推荐,省公证员协会对候选公证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陕西省省级现代化文明公证处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咸阳市秦都区公证处、杨凌区公证处等2家公证处“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省公证员协会希望这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的公证处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公证行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联络组要组织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向被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的公证处学习,不断提高公证处的整体水平和公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公证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升公证服务能力,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改善公证执业环境,提高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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