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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考核总结的通知 陕司通〔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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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3: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安排,今年第二季度末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阶段工作进行考核总结。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政法办〔2007〕13号)精神,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指定学习培训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搞好这项教育,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确实施,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一种理念的真正形成,必须经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和长期的强化教育培训。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同时,重点要抓好一个专题学习、两个集中培训、三个主题活动。一个专题是指专题学习胡锦涛、罗干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江泽民文选》、六中全会《决定》等重要论述;两个集中培训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三个主题活动是指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工作者中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文评选研讨活动。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好这三个方面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培训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省厅,省厅要对全系统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学习培训情况是考核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

  各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核总结阶段要通过发挥社会媒体和自办媒体的作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重点是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的生动实践,宣传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教育效果。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举行专题报告、展开专题讨论等形式,掀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的新高潮。同时,各单位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评比,深入推动政治理论研究。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抓好考试考核工作

  (一)考试的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的考试对象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工作者。考试内容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本)和罗干、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为主,以及司法部确定的相关知识。通过考试,着重考察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的掌握情况,以及理解和应用的程度。全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时间统一为2007年6月23日。男55周岁、女50 周岁以上可以采取开卷形式,其余均采取闭卷考试。

  (二)考核检查工作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检查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考核检查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宣讲,县(处)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联系点是否确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新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新录用干警的集中培训、一线干警的“以案析理”活动是否落实,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执法突出问题是否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提高以及“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等。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先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省厅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与各单位自查同步进行,省厅将组织考核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通过考(抽查考试)、听(汇报)、谈(开座谈会)、看(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访(访问群众)等方式了解群众的满意度。检查考核中单位检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三)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安排,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考试考核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考核由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监狱、劳教系统的考试考核工作由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实施;省厅机关、省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省厅将对考试考核情况进行巡视。监狱、劳教系统的考试试题由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实施部门命题,省厅负责审核。其它单位的考试试题由省厅政治(警务)部统一命题。各组织实施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相应的考务及阅卷方式。

  (四)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考试考核工作牵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任务艰巨,要求很高,各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高度重视考试考核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真正把考试考核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复习迎考,认真组织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试考核纪律,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要求,对个人考试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培训后考试仍不合格者的,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单位要把本地区、本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上半年“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工作总结于6月29日前上报省厅政治(警务)部。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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