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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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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0 11:10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浏览数: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科):
  今年9月1日是我省第7个法律援助宣传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今年的宣传服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为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的重要批示精神,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知道法律援助的申请途径和方式,知晓法律规定和保障民生的相关政策;让普通民众了解三年来民生工程实施以来的成效,提升队伍形象,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省厅将于9月1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三年我省法律援助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最新成果。并将在9月1日前后在陕西电视台播出专题节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广电部门以及媒体的协调联动,于9月1日前后,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等多种媒体,营造声势,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如播发新闻、简讯,报道典型人物或事例等,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联系卡等资料,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等形式,使宣传活动日成为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服务困难群众的有效载体。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转、访”活动。各地要在9月1日前后,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下到田间地头,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征求工作意见,开展调研活动。要接地气,树新风,转作风,找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改进提高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工作站点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效果,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来改进工作,通过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好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谋划好宣传服务活动。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紧贴基层群众,突出基层特色,使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创新形式和途径,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整合资源,密集宣传,形成声势。要把传统宣传形式和现代化的媒体宣传手段相结合,不断扩大宣传层面,要把宣传活动与服务实践相结合,通过服务增强效果,树立形象。
  (三)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地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用真情,真心解答群众咨询,热情受理申请,严格办理案件。要把困难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活动的效果。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
      联 系 人:苗雪艳
      联系电话:029—87290623
      电子邮箱:sxflyz126@126.com
                     
 

                                                   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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