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杨凌区法律援助中心,汉中市法援科、榆林市社法科:
为及时了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司法部法援司通知要求,厅法援处决定自2014年起,将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半年统计期间调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全年统计期间调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请各地上报数据时相应调整。现就2014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软件继续使用《法律援助统计报表(2013版)》,请各地在确保所有报表表内关系和表间关系正确的基础上生成电子文件,于2014年6月6日前通过QQ上报法援处,并于同期将纸质报表(盖章)寄送我处。
二、为统计分析工作需要,请各地同期报送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本市(县)法律援助案件批准总数、受援人总数、咨询总人次数等3个统计数据。
三、半年报时,表三(经费投入)的第7、8项均填“0”,第9项填项目实施单位第一季度的经费,各县(市、区)均填“0”。
联系电话:029-87290623
联系人:苗雪艳
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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