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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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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16:07 来源: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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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8109时至14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2020731

附件

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

电话:029-87293976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

电话:029-86786813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鸿基西路3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5

电话:0913-2930676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双拥大道尹家沟路5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53

电话:0912-3426189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

电话:0915-8168958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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