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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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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6 15:08 来源:厅立法三处 浏览数: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陕西省司法厅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规草案基本情况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是2019年省人大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按照立法程序,我厅在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内容包括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五十条(文本内容见附件1)。

  二、听证事项

  主要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事项进行听证:

  (1)第三条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

  (2)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关于告诫书的应用和实施;

  (3)第三十二条关于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置和相关措施;

  (4)第四章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5)第四十八条关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6)第四十九条关于适用规定。

  三、听证时间、地点

  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西安市朱雀大街393号东方大酒店。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1.听证会参加人员

  (1)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代表;

  (2)专家学者代表;

  (3)受害人代表;

  (4)社会公众代表;

  (5)旁听人员。

  2.产生方式

  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受害人代表由省司法厅和省妇女联合会邀请参加;社会公众代表和旁听人员从报名人员中随机确定。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条件: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广泛代表性的公民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9年8月26日止。

  3.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立法三处;(2)网上报名:电子邮箱sxssftlfsc@126.com。

  4.其他事项:(1)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人员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并能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附件: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陕西省司法厅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docx

  附件2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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