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全福、吴宝华、吴腊梅:
你们对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陕政复驳字〔202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陕西省司法厅领取行政复议决定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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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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