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营造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扬活动。经各市(区)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审核,现将拟表扬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4日至5月30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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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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