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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采取五项举措 全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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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3 17:05 来源:厅法研处 浏览数: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精神,陕西省司法厅采取五项举措,全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秩序,有力推进了全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全面检查调研。从4月下旬开始,由厅领导带队,先后深入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等全省八家仲裁机构就登记备案及运行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共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10场,查阅文件资料和归卷法律文书300余册,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全面了解机构登记、变更备案及业务发展情况,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为加强监管、整顿秩序、推进改革打下基础。

  二是制定印发规范备案文书。针对各仲裁机构变更备案不及时、备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出台变更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备案程序、内容、文书及具体要求,提升登记备案规范化水平。

  三是清理整顿仲裁市场。对违规在行政辖区外设立仲裁分支机构且不在省司法厅登记备案的个别仲裁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依法进行清理,进一步净化仲裁市场秩序。

  四是召开全省登记备案工作会议。在检查调研基础上,为加强依法登记工作,严肃登记管理,召开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出台改进措施,研讨提出下一步我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具体意见。

  五是理顺职能关系。按照《行政许可法》中谁许可谁管理的要求,积极协调省编办将管理职能划归省司法厅,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确保全省仲裁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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