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省级单位工资发放及建立实名制财政供养人员台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从今年4月起,省财政将原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行政单位的工勤人员工资,改为单位自行发放,将省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在编在职人员。
为落实我厅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台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我厅对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工勤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截止3月30日,我厅财政供养人员已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和省人社厅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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