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陕西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抓好《标准》落实,采取集中采购和自定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逐年加大装备投入,不断发挥装备效能,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装备配备已全部达标,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随着司法业务职能的拓展和工作方式的多样,现行《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确保业务装备更好地服务各项工作开展,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和协调,扎实做好《标准》的修订工作。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基层单位长远发展,先后对全省市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广泛进行相关调研,积极收集一线干警对装备配备的有关意见,共形成合理化建议4大类、35项。
图:座谈会现场
5月12日,我厅又会同省财政厅政法处,再次召集关中地区部分县(区)司法局、财政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基层司法所长对新《标准》讨论稿进行了座谈,面对面逐条、逐项征求基层意见,并详细解答有关问题。基层单位代表纷纷畅所欲言,从业务拓展、装备效能、资产管理等方面谈了各自看法,对每一项目的修改都阐明了相关理由,针对性、实用性很强,切实听到了真话、了解了实情、达到了目的,为新《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整理基层意见,针对《标准》各项目再进一步细化、充实,同时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尽快定稿,确保修订后的新《标准》,切实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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