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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督员半年监督40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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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19:0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数:

  陕西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598名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案件,从制度上解决了多年来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今年以来,陕西省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等11种情形实施监督,现已监督各类自侦案件40余件。

  据介绍,2015年3月,陕西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探索提出“三落实五统一”选任管理机制,即做到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职责“三落实”,统一培训、统一宣誓、统一管理、统一办证、统一规章的“五统一”制度。制定《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最早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报送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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