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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再动员 力推十项法律援助惠民举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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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5 11:05 来源:厅法援处 浏览数:

在5月11日上午举办的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和信息管理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省厅以训代会,对参加培训的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就抓好十项举措的落实进行了再动员。120余名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长)参加会议。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满怀信心,推进十项举措落实。会议指出,省厅推出的十项法律援助惠民举措是在党和国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最近,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研究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这是司法行政工作乃至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是,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降低门槛,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要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充分说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已驶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快车道。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立法进程、保障力度将全面提升。省厅推出十项举措,就是想通过主题实践活动的形式,边探索,边完善,边服务,边提升,推动制度建设,推动改革探索,扩大范围,提升质量,优化服务,惠及民生。各位主任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懈怠情绪,满怀信心,凝聚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十项举措落实。

会议强调,要结合实际,推进十项举措落实。省厅这十项举措,具体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二是将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三是将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四是将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五是五类困难人群免审查,两类人群上门服务;六是全面推行阳光法援、高效法援、廉洁法援,强化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七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化服务,推进咨询申请村村(社区)通,掌上通;八是推行援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九是畅通省际、省内协作机制,降低维权成本;十是推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其中涉及扩大范围4项,涉及提升质量2项,涉及优化服务4项。这些举措,既有政策依据,又有实践基础。希望各位主任要原原本本,不走样,不变形,抓好十项举措落实。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进行创新探索,突出各自特色,百花齐放,抓出亮点。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十项举措落实。这次主题活动,省厅不专门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也不专门设阶段,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落实,使各项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服务更加常态化。希望各位科长、主任回去后,一定要在做实上下功夫。组织要实,措施要实,监督要实,保障要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使十项惠民政策和举措真正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省厅将于6-7月组织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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