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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组织力量赴榆林、延安检查人民调解“双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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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3 09:11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近年来,省厅在全省全面试点人民调解“双建”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和促进全省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县级人民调委会建设工作进度,11月14日—18日,省综治办综治二处副调研员张建忠、省司法厅基层处副调研员关卫国等一行3人赴榆林、延安市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双建”工作。
  检查组首先前往靖边县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查看了办公设施,抽查了人民调解案卷和工作资料,详细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对靖边县人民调解工作予以肯定,认为靖边县人民调解工作能立足当地实际,创新打造出了人民调解工作“靖边模式”,希望靖边县能再接再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发展。
  随后,检查组来到神木县、清涧县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委员会、交通肇事调解委员会、神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高家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检查工作,观看了法治宣传微电影、法制宣传片。检查组肯定了神木、清涧县人民调解工作抓住当地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组织起高素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调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希望两县人民调解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再上新台阶。
  随后,检查组深入延安市子长县、宝塔区、甘泉县、宜川县、洛川县,实地查看了县级调委会的场所建设,听取了工作介绍,查阅了协会和调委会的相关资料和调解案卷,对子长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落实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延安市的“双建”工作体现出了领导重视、推进有力、进展平衡的特点,特别是宜川县、宝塔区的“双建”工作,凸显出许多亮点,值得借鉴和参考。
  检查组对榆林、延安市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了肯定,认为两市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同时提出具体要求:一、规范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标识;二、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尚未开展工作和尚未完全完成建设工作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年底前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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