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任务和要求。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2010年9月《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要求,陕西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成绩显著。
一、积极组织参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我厅配合省人大到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检查,到河北、天津、重庆等省份考察调研,并及时召开了座谈会进行协调沟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省《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决定〉依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印发到政法相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
二、统一了名册编制和公告。3月份,我厅对全省许可登记104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283名司法鉴定人统一编制了名册,在《西部法制报》上统一公告。4月初,我厅将全省检察、公安系统备案登记的130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194名司法鉴定人在《陕西日报》统一公告。
三、建立了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统一了行业监管。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施行,落实定期会商制度,互相通报信息和行业监管情况。近期,我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案卷评查和执业考核等,形成合力,共同监管。5月以来,我厅与省法院多次沟通联系将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部纳入省法院司法鉴定应用平台。专门到检察和公安等部门调研,提出了在全省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机制的意见,目前已将文件印发至有关单位部门和各司法鉴定机构。
四、按照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环境保护部的通知要求,尽快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我厅已和省环保厅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对我省情况进行调研,对有关申请设立的单位进行了初步了解。
五、统一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了司法鉴定收费。与省物价局多次协商沟通,于6月中旬印发了《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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