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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蒙冤者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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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4 16:11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浏览数:

  2014年10月,法律援助律师张平安和案件受援人张某终于拿到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开庭公开审理,以[2014]中刑再终字第00001号判决无罪的判决书。张某原是陕南某县的一名普通工人,1996年9月因工作考勤问题与单位领导发生争吵,继而发生相互撕打,导致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轻微损伤。结果却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伤害案,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身陷囹圄,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导致妻离亲散,生活无着,四处漂泊流浪,坚持申诉上访不止。最后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在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和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张平安律师法律援助团队共同努力下,一件蒙受十八年的故意伤害冤案,终获平反,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宗旨。

    这仅仅是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个个案。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有效落实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司法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与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加强和规范,明确了公检法部门的告知、转交申请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成立工作站点。为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优化案件指派。建立办案准入制度,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办案情况、受援人意愿、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对办理死刑等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要求执业3年以上。

    四是提高补贴标准。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1500元,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调动了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质量监督。制定了《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对案件案卷进行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等次评定。采取旁听援助案件、走访受援人、电话随机抽查等回访方式,征求案件办理部门、受援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对承办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定。将案件的办理数量、案件质量、办案补贴发放和满意度调查有机结合,相互挂钩,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应援优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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