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陕西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质量“三查、三评、三促”活动。
(一)通过三查提质量。一是查案件质量。按照2014年初省厅部署的百县万案质量评查方案安排,要求全省117个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2011年至2013年办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和调解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自查,自查案件数量必须在百件以上。自查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考核办法》进行,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办理以及案件归档的50个环节进行检查。二是查服务窗口。对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施是否达到临街一层无障碍,法律援助信息是否公开,首问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是否健全,文化建设是否到位等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查经费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司法厅配合参与,对中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管理情况,本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和拨款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比例和实际投入情况,各项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通过三评树形象。一是评选“双十佳”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包括省属法律援助工作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中,侧重法律援助业务实绩,侧重法律援助工作基层一线,侧重法律援助单位和个人通过办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力,组织评选一批执业规范、爱岗敬业、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先进典型。二是评选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对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办结的本地区有影响、有代表性刑事、民事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告。评审结束后,对优秀典型案例集结出版,对优秀案例的承办人员和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三是评选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专门下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和《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对照建设标准进行推荐,省厅按照推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经验收达标单位,进行统一命名,授予“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单位”称号。
(三)通过三促强规范。一是结合法律援助“百县万案”评查,促进各级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实行奖惩兑现,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二是结合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评查,建立检查结果与省级配套经费下拨挂钩制度,纳入年度考核,促进经费管理规范;三是结合窗口建设评查,建立省级设施配套与窗口建设评查结果达标挂钩制度,促进我省窗口单位上台阶上水平。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查评促”活动主题,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紧贴基层群众,突出基层特色,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活动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和全面检查。在自查和评查过程中各地既实事求是地评估成绩,又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寻找差距,查缺补漏,认真探讨改进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还将法律援助“查评促”活动与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下基层,接地气,真情解答群众咨询,热情受理申请,严格办理案件,把困难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活动的效果,通过服务增强效果,树立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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