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工作动态
 -
 
正文

省厅提出六项举措深入推进“法律援助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9-25 16:09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浏览数:

  今年是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为了推动我省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省厅近日下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三围绕”、“三贴近”,即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围绕服务民生主题,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要以服务为民为基本宗旨,坚持应援尽援原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心,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陕西做出新贡献,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根本出发点,以“惠民生、树形象、转作风、强队伍”为基本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锻炼提高队伍,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和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展示窗口形象,扩大社会宣传,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影响力。

  《意见》要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实现创先争优:

  一是保障水平、服务质量创先争优。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力争办案总量超过20000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努力实现增长20%的目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门槛,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拓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衔接互通机制,畅通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渠道,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回访活动,落实以案(质量)定补措施,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便民服务措施创先争优。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值班制度,确保热线畅通;建立值班督查制度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柜台式服务,开放办公;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确定一批服务设施齐备、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引导,促进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上水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严格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提高服务效率;创设法律援助信息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试行网上受理、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进村组、进社区、进工地,不断延伸服务层面。 

  三是服务方式方法创先争优。广泛运用电话、互联网、博客、QQ群等途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和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建立市、县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协助力度,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推行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准入机制。对于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指派律师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探索建立“点援制”模式。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资料库,根据受援人实际需求,结合办案人员专业特长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介入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通过开通心理辅导热线、面对面的心理干预疏导等形式,纾解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基础建设、规范管理创先争优。抓住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实施时机,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环境,努力达到临街、一层、无障碍标准;依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延伸工作点;依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制定《办案程序规则》、《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全省规范化机构进行复查,对经费管理、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办案数量进行综合排名通报;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五是队伍建设创先争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比武等形式,强化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通过组织举办社会管理创新培训班、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班等,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组织开展“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活动,树立法律援助窗口形象;组织开展行风测评活动,拓展民意沟通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十佳个人”和“十佳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六是舆论宣传创先争优。以法律援助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区,集中开展法律援助系列宣传和便民服务;创新宣传形式,通过设立户外宣传广告、拍摄专题片、印制画册,在新闻媒体设立专版宣传典型案例、典型事迹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基本常识和法律援助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以法律援助与法治文化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等为课题,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理论实践研讨活动,形成研究成果,指导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抓出实效。要精心筹划组织。把此项活动纳入全局之中,常抓常议;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要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指导;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要创新内容形式。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拓展内容,丰富形式,不断增强活动效果;要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开展特色化、人性化的服务,让困难群体真切感受法律援助温暖。要总结推广典型。不断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示范引导,带动发展;要建立领导包抓联系点制度,加强分类指导;要把此项活动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