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工作方案》要求,“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模式”课题中期会暨司法鉴定科研发展研讨会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来自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农业部环境质量检验测中心、河北科技大学、新疆法院、河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河北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等资深专家、课题组成员和相关领导同志共26人参会。我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长王高雄应邀参与了有关课题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会议由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模式”课题组主办,由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承办。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刘爱军主持,新疆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世玉作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他指出,该课题自今年4月15日经司法部批准后,自治区领导和厅党委非常重视,专门研究决定召开中期推进会,预祝会议和课题项目的圆满顺利。
“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模式”课题组负责人远丽辉简要介绍了课题进展情况,在对有关单位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7条建议。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副所长高振会作了《从宏观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发展趋势》、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郑琪罡作了《从委托方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问题及建议》、山西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王华堂作了《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专题发言,其他代表围绕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以司法诉讼为视角谈对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几点意见。与会代表还就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研讨,基本达成了共识。
这次会议对加强司法鉴定理论研究工作,特别是在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监管工作运行机制,优化鉴定队伍结构,进一步推动鉴定事业持续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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