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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以“两学一做”促司法行政工作突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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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 17:12 来源:厅组干处 浏览数:

访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

 

“两学一做”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对司法行政系统来说,“两学一做”的开展具有哪些特殊的意义?
乌永陶: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首要政治任务。“两学一做”解决的是思想问题,要让全体党员有信念、有纪律、有品行、有作为。对于司法行政系统来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向司法行政各个领域拓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内生活规范化、党员教育常态化,强化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理念,持续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队伍作风的重要实践;是聚焦司法行政职能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推进“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六项行动,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步骤。
“两学一做”学习内容是确定的,但学习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这次学习中推出了哪些创新性的举措和形式?
乌永陶:“两学一做”,“学”是“做”的前提和基础,“学”的态度和深度,直接决定着“做”的自信、自觉和自立。我们在组织学习教育过程中,认真落实“五个坚持”的要求,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就是把学习党章党规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个重点”内容突出出来、统一起来,在学习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二是实施分类指导。区分党员领导干部、司法行政部门党员和律师、司法鉴定等社会组织党员三个类别,针对各自不同的岗位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领导带头。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在学做结合上为党员做出表率。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坚持落细落小,坚持带着问题学,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问题,真正做到学思结合、学有所悟、学有所行。同时,结合落实基层党建“七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组织换届、交纳党费等排查清理工作,通过落实细致具体的工作要求,强化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和在党意识。五是坚持学做结合。集合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党员承诺制、服务群众代办制、党员先锋岗等党建创新经验,引导党员立足自身岗位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两学一做”不是一时之功,而是一种经常性的教育,作为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您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乌永陶:“两学一做”是推进党员教育常态化的一个重要实践,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于经常抓、抓经常。要围绕强化党性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四个意识”这一目标,确定学习教育的内容体系,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学党章党规与实践合格党员标准结合起来,使学习教育常抓常新、常学常新。要规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相关机制,解决好党内教育学什么、怎么学、谁来组织学、什么时间学等基本问题,靠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党员教育常态化。党员教育要联系思想、联系工作、联系实际,把教育成效体现到干事创业、追赶超越的实践之中。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落实“五个扎实”、实现“追赶超越”的大局,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着力推进“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六项行动突破发展,为加快“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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