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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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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9 09:07 来源:厅法援处 浏览数:

  7月17日,省司法厅在西安召开“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座谈会,来自河北、吉林、浙江三省的3名志愿者律师和延川、旬阳、山阳等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3名志愿者大学生(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计2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出席座谈会。



  会议总结回顾了2015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学习传达了全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大会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通过座谈交流,服务县与各位志愿者进行了对接。



  会议结束时,丁小军副厅长作了讲话。他指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工作以来,通过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和法学院校的毕业生到全国无律师县和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县开展志愿者服务,为增强无律师县法律援助能力,促进无律师县和西部贫困县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有助于平衡律师资源,解决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短缺的问题;有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发挥法律援助宣传队和播种机作用,树立律师和志愿者的社会形象;有助于发挥志愿者传帮带作用,通过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当地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助于为我们的志愿律师提供展示才干,投身公益的平台,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承办一批法律援助案件,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满腔热忱、尽心竭力地做好志愿者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丁小军要求,三位志愿律师要切实履行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有所作为。首先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一年的服务期内,努力完成办案任务,达到预期效果。其次,要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大程度地彰显志愿活动的社会效益。为困难群众服务,要有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不怕艰难困苦的工作精神和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要高标准、严要求,为当地百姓多办案、办好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实现“1+1”行动的目标出力尽责。要努力帮助当地培养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做好传帮带工作,切实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丁小军强调,服务县的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一定要把志愿者律师当亲人,切实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激励,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一是要创造一个安心、舒心的生活环境。要协调解决好他们的住宿、伙食等生活问题,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志愿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为服务地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办理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三是要真心和志愿者交朋友,和睦相处。要经常了解志愿律师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舒心、安心、放心地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志愿者的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及时挖掘、整理各位志愿者的先进事迹,特别典型的事迹要及时上报宣传。省厅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特别是司法厅网站、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新成效,广泛宣传志愿者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努力让社会各界都了解和关心志愿者工作,让志愿者宣传队、播种机的作用不断发扬光大,让志愿者精神薪火相传,成为推动我们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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