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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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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5 16:09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浏览数: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省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西安市  一是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在继续采用“低保两倍”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二是拓宽申请渠道。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作用,推行 “巡回受理”、上门服务、电话预约等便民举措。三是开展“创星级”服务,建立“点援制”法律援助模式。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法律援助潜在群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收集整理法律援助典型案件和事迹,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完善“西安法律援助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全方位宣传法律援助。

  宝鸡市  一是召开会议动员。组织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服务要好”和“应援尽援、便民高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创建宝鸡法律援助工作网站,通过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公、受理申请、指派案件、指导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考核。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纳入县区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逐步增加权重,将法律援助工作同工作政绩和个人利益挂钩。四是重心下移。在全市所有乡镇(街)司法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标志明显、制度健全、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明晰、运作规范、常态化开展工作。五是创新宣传形式。组建法律援助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农村、建筑工地等贫弱群体相对集中的地方,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宣讲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生活日用品,面向基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咸阳市  一是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农户家中,通过听意见、结穷亲、回访调查等形式,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在去年办案数量的基础上,按照20%的增长幅度确定了今年全市的办案任务,并将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明确提出没有完成今年法律援助办案任务的县区,不得当选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在《咸阳日报》开办“援助在线”专栏,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介绍为主,每周五刊登一期,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铜川市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市法律援助专款由每年4万元提高到20万元,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增加3名编制;市法律援助中心由科级编制提升为副县级编制。二是在市公安局看守所、崔家沟监狱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制定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三是在各县、区成立了法律援助宣传队,每月各宣传队下基层3到5天,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渭南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和长效宣传相结合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二是整合资源,抽调业务能力强,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组成法律援助服务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行业,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切实维护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网络建设,对全市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制定出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下发各工作站(点)严格执行。四是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服务平台建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制度,方便困难弱势群体。

  延安市  在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把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转向了信息相对闭塞的村镇。黄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农村村组,组织村干部举办《依法履职,当好富民惠民的带头人》的法制培训教育课,讲解与农村工作密切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富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历时1个月,深入11个乡镇,2个社区,30多个村组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1万多张,现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难1000多人,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受到当地民众的一致好评。

  榆林市  组建法律援助“出诊队”,奔赴学校、工矿企业、村庄地头、集市闹区、民间庙会等弱势群体聚集地,设置宣传点,通过向群众散发印有不同内容的传单、宣传册、图片、图册、手提袋、扑克、围裙、T恤衫等宣传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受理案件、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为民众排忧解难。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订立了以“早摸排、早知道、早出诊、早解决”为目标的出诊计划,出诊时采取 “一听二受三调四书五访”的五步曲(即聆听—受理—调查调解—现场出具法律文书—后期回访)处理案件。

  汉中市  司法局党组专题研究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贯彻意见,及时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将此项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继续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把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三问、三解”下基层、干部住村活动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在硬件、软件和工作典型上用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安康市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争先创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的通知》,将全年办案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与各县区“一把手”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年底一并考核验收。三是挂牌成立了“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急需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四是大力加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专项服务。在石泉县法援中心挂牌设立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市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商洛市  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对盲聋哑及未成年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对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为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案件,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依法提供各种便利,保障援助律师行使辩护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洛南县组建了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学雷锋树新风,全社会齐行动”等各项活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共上街咨询3场次,深入5个乡镇街道宣传5场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25000份,解答援助法律咨询350余条,化解重大复杂群访案件2起,预约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回访受援案件2件。柞水县创造性的运用压担子、逐级分解、以奖代补“三步工作法”推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顺利开展。第一步,落实活动任务,坚持压担子。以法律援助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意见为依据,同担活动任务为目标,改变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足、单打一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投入活动之中。第二步,强化活动任务措施,实行逐级分解。实行“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头上有指标”的工作思路,进行逐级量化分解。实行沉下去的工作方法,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制作警民联系卡、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等方法,将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送到群众手中。第三步,创新激励机制,采取以案定补措施,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定额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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