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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 项目执行签订仪式在西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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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5 16:09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浏览数:

  3月22日,省厅组织全省各市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县(区)司法局长在西安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我省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举行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签订仪式。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孔德勤同志指出,2010年4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早我省正式开始实施,厅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省实施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公室,与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项目执行协议书》。按照财政部、司法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三次调整项目实施单位,三次与我省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举办了四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和项目实施律师培训班。经过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个年度的项目实施任务,共争取项目资金333万元,办结案件2437件。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升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能力,推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中央项目办的好评,2010年获得了中央8万元专项奖励。

  孔德勤同志强调,201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加大了项目实施力度,分配我省资金390万元,要求完成项目任务2995件。省厅按照各市县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总数、贫困人口数量、上年度完成项目任务情况以及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等因素,把任务分解到10个市和6个县(区),各市分配20—40余万元不等,县(区)分配6-7万元任务。按照中央项目办要求,省项目办和16个项目实施单位分别签订了《项目执行协议书》,约定了项目实施的权利义务,夯实了管理责任和质量标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协议书》的要求,把握项目案件范围,严格办案,严格信息录入上报,严格经费管理发放程序,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孔德勤同志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要严密组织,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审查、批准、办理、监督和结案、信息录入等各项程序要求,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完成任务有困难、进度缓慢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区别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限期改进或进行项目调整;对组织工作不够严密,案件质量把关不严,受援人不满意的项目实施单位,省厅将进行通报,作出相应处理;对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未按要求及时核发律师办案补助、重复发放补助等问题,省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留情,确保基金项目在我省顺利实施。二要尽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颁布的《管理办法》的要求,把确有困难、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纳入其中,在办理项目实施案件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特别是民事案件,要尽力简化申请、审查、指派和办理程序,认真贯彻司法部倡导的“调解优先”原则,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提高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三要严把质量关,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案件质量。要积极引导办案律师、法律工作者恪守职业操守,精心办案、廉洁办案。要确立以困难群众的利益为重,以服务质量为重的思想,尽职尽责地办好项目实施案件。

    会上,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同志与全省16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分别签订了项目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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