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把便民为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
首先,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我县在各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看守所、工、青、妇、老龄委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33个,村(社区)建立了联络点,确定了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为联络员,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全覆盖。
其次,打破“轮派制”、“选派制”的传统模式,实行援助“点援制”。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或基于“慕名”或基于“认识”等均可根据该中心公示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特长等选择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受援人选择的律师办理。
再次,一系列常规便民措施彰显为民理念。一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未成年人、低保户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免除经济困难证明;二是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三是畅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于当场难以解答的疑难问题应说明情况,并另约时间安排专人予以解答。(赵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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