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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柞水县开展法援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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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6 17:04 来源:陕西法律援助网 浏览数: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援助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2016年4月8日9时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局长宋小军、余田、法援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柞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被告人李某某,2015年10月26日21时42分,酒后驾驶小客车,由柞水县驶往杏坪镇方向,当车行驶到柞水县下梁镇派出所门前时,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将意欲横过道路的被害人石某某撞倒,并造成石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李某某害怕被追究责任,驾车逃离现场。经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取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胡军律师事务所姚贵兴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一直认为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办案思路清晰,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较为充分的辩护意见,整个辩论过程做到了思路清晰、论证准确、有针对性的远用法律知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尽职尽责表现也赢得了委托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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