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511件,惠及受援人 4217人,接听“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接待群众咨询300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 8000余万元,节省代理费1400余万元。
坚持“应援尽援”原则,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降低受援门槛,把受援范围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将军人军属、申诉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将坑农、害农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能力,让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讨得了公道。
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职能作用。巩固提升乡镇(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全市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命名活动,全市28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被命名为示范站点,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开展,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形成资源均衡、覆盖全市的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面,成立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进法律援助进驻交通事故处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发、援助需求群众较集中部门,确保受援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深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全市组织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 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设施和环境,推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全面实现临街、一层、无障碍,目前,全市达到省级规范化服务窗口9家,完成82%;对“五类”困难人群免审查,“两类”人群上门服务;推行“五个当天”服务承诺制,紧急情况先行受理制,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市建立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的“绿色通道”;推行阳光法援、高效法援、廉洁法援,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监控体系,狠抓办案质量。坚持“应援优援”,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万案评查、万人回访活动”,通过抽查案卷、暗访、回访、办案机关及受援人评分等工作措施,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测评,发挥示范引领,评选表彰全市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推动全市案件质量上台阶。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控、案后回访的案件质量监管模式,对所有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办结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跟踪服务、办结回访,质量监管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全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王广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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