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汉中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坚持“五个提升”,强保障、强管理、强服务,在惠民生、解民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狠下功夫,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
一、经费保障能力提升。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区司法局工作考核指示,11个县区均落实了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将随着案件数量上升而逐步提高,全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县区落实法律援助经费42万,11个县区均落实了省财政厅规定的办案补贴标准,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适应新常态、新变化、新要求,市局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汉中市《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范了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自办案件范围和程序,强化了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办案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由市中心按月将结案的办案补贴拨付到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组织发放。“中彩金”项目案件补贴划拨到县区司法局账户代发,防范资金风险。
三、服务群众水平提升。市、县区围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创新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到查制。开展了法律援助农村行,为边远山区群众和行走不便的老人,实行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3个县区因没有临街办公用房,通过租赁的办法,设立“一层、临街、无障碍”服务大厅。在市、县区信访大厅、政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岗,落实人员受理群众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四、窗口建设得到提升。困扰法律援助长足发展的主要因素还是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今年,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区紧紧抓住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市、县区人事、编制部门的重视支持, 11个县区均落实了3-5人的副科级、事业编制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队伍形象得到提升。为了提升单位和队伍形象,我们从受理群众咨询、案件审核、指派、办理、办案补贴发放,每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并把可能引发违法违纪问题的环节纳入了廉政防控风险点,落实了责任。其次案件质量评查实现常态化,提升公信力。我们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监督,从结果监督前移到事前告知提醒、事中监督,跟踪督办整个办案过程。年内,市局电话或实地回访案件当事人27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11件,案件质量抽查7个单位,案件质量评查2次,受援人满意率达到98%以上,无群众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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