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我省确定的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各地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16〕108号)要求,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在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马异文、碑林区副区长林娣、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等来到在南院门街心花园的活动现场,向南院门街道50余名保洁员和附近群众发放了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精心准备了印有法律援助标志和宣传标语的抽纸、围裙、手提袋、T恤衫、宣传折页等宣传物品。同时,由志愿者律师对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进行解答,现场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工作。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物品600余份。
铜川市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结合法律六进,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文艺宣传、法制讲堂、户外主题宣传等形式,以区县为单位,集中开展大型工程宣传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9月1日铜川日报上刊登宣传专版介绍近年来法律援助惠及困难群众的工作成效、12348专线电话知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渭南市、区两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城区13家律师事务所及3家司法鉴定中心在渭南市中心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介绍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申请程序,就群众关心的农村土地、房屋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咨询。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及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宣传一线,面对面、零距离向群众宣讲法律援助知识。
安康市紧紧围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目标,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万余份,便民服务卡2万余份,宣传手提袋1万个,抽纸1万余盒、纸杯5万余个,志愿者律师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50件。
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提升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的知晓率,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利于引导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并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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