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宣誓制度,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举措。制度实施三年来,全省共有6433人通过宣誓领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扩大了司法考试的社会影响,增强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
为了持续深化制度落实,2017年省司法厅印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宣誓制度的通知》,各设区市司法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宣誓标准,规范宣誓程序,落实宣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了证书颁发宣誓仪式,在司法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颁发工作,1990名资格证书申领人员通过宣誓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发展,我们将持续深化制度落实,坚持久久为功,形成长效机制,使宣誓制度起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在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中的职能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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