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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检查督导省属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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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9 11:05 来源:厅鉴定处 浏览数:

  5月4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为期1个月的司法鉴定执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抽调省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由处长马晓燕、副处长刘仁分别带队组成2个检查督导组,于5月17、18日对12家省属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了检查督导。
  检查督导采取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创造性地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亮点突出,效果明显,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形式灵活,方法多样。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采取集体讨论、辩论赛、演讲、知识竞赛等方式对《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学习。二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规范收发文程序,畅通管理渠道,理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层与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关系。三是把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司法鉴定业务技能培训有机结合。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在教育整顿过程中注意收集全国经典案例汇编成册,组织司法鉴定人有针对性地学习,实现司法鉴定理论与司法鉴定实践的有效结合。
  检查督导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一是个别司法鉴定机构由于地址变迁、工作交接等原因未收到《通知》,导致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滞后;二是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参加教育学习,导致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没有达到全覆盖;三是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在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未按《通知》要求完成学习讨论的学时,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走过场、作表面文章的现象;四是部分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对学习的内容掌握不够、不全、不细,学习教育仅停留在表面,未入心入脑,效果不明显。
  检查督导组要求省属司法鉴定机构将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常态化,达到举一反三、常抓不懈的目的。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结束时,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将按照《通知》要求,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将重新进行教育整顿,切实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和执业水平,树立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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