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价鉴定费”被媒体公开报道后,司法鉴定收费问题成为当时备受关注的热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4月9日至15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马晓燕、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杨永太,以及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长王高雄和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共7人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辽宁、上海和河南等三省(市)开展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工作调研。
去年,我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近期,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尽快制定司法鉴定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根据文件精神,此次调研的重点是学习借鉴相关省份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相配套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调研方式是与三省(市)司法鉴定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泛座谈交流,并到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实地调研论证。
从调研情况看,辽宁、上海和河南等三省(市)均已于去年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辽宁省制定出台的司法鉴定收费,原则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工程、司法会计等其他类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三大类”的项目共192项(原项目为174项,增加了18项),收费标准是在2009年原基准价上浮20%,作为目前的基准价,委托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成本测算,经反复研究论证后,确定了现行的收费标准。同基准价相比而言,现行的收费标准提高了23项,提高幅度平均为11%左右;降低的25项,平均降幅为13%左右。总体上略有下降。上海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司法鉴定收费相对比其他省份高,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在2009年原基准价上浮50%作为基准价,收费项目(174项)和标准暂未作调整;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的2倍的幅度内收取。河南省的司法鉴定机构全国最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163项(原174项,减少11项),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2009年的基准价不变;其他类司法鉴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根据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风险高低等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通过调研,我省基本确立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思路。一是继续实行2012年制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2009年原基准价上浮20%作为基准价保持不变;二是制定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规定此类案件鉴定收费可适当上浮;三是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收费在基准价基础上可上浮20%,鼓励、扶持高水平、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引导、督促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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