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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经验在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培训班暨基层工作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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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4 19:08 来源:厅基层处 浏览数:

  8月21日至24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培训班暨基层工作交流会在哈尔滨市举办。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罗厚如、巡视员孙中平等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司法厅(局)基层处负责人、部分地市司法局长共100余人参加。在8月23日召开的基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省及天津、江苏、四川等6个省市的工作经验被司法部基层司确定在会上作典型发言。我省在全国首创的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做法及经验,受到司法部基层司领导及全国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认为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自2015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建立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简称“双建”工作),通过“双建”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效能,提升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双建”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将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改为省人民调解协会,二是市、县(区)同步设立人民调解协会,三是由县(区)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设立专门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调处疑难、复杂、跨区域矛盾纠纷和发案较少、没有对口设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通过“双建”工作的实施,达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有效发挥、工作更加规范”的目标。2015年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2016年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统一部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通知》,确保“双建”得到全面落实。
  西安市灞桥区作为全省示范点重点抓建、全程指导,率先完成“双建”工作。省厅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双建”工作要求和全省实际,总结提炼出灞桥区人民调解“358”模式,在灞桥区召开全省人民调解“358”模式现场推进会,带动全省“双建”工作蓬勃发展。经过两年多努力,目前省市县三类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望年底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格局,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更具生机和活力,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省厅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及时宣传实施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以及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施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调解员了解这项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共在各类媒体刊发“双建”工作宣传稿件及信息300余篇,微信100余条。省司法厅与陕西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帮忙有一套》人民调解栏目,自今年2月开播以来,播出典型案例及活动200多期,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为顺利推动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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