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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举行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一对一合作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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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7 09:10 来源:厅法援处 浏览数:

  10月13日,省司法厅在西安举行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一对一合作签约仪式。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今年7月,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对一合作试点活动的通知》,对做好一对一合作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各单位积极报名,踊跃参加,经省厅审核,初步确定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与凤翔县法律援助中心等16家一对一合作单位。



  丁小军在讲话中指出,开展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一对一合作,是贯彻中、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创新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目的就是进一步引导和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把律师资源优势转换为法律援助发展优势,更好地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实现让“困难群众从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丁小军强调,省厅积极探索中心城市律师优势资源与边远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薄弱现状互补的新路子,可以有效解决边远地区法律援助案件较多但办案人员少的实际问题。按照这次一对一合作协议的要求,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轮流派遣律师到合作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值班律师,接待来访群众;对合作县(区)的法援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合作县(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指导;办理合作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案件;对合作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家会诊,并给予诉讼帮助。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派遣业务骨干参加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业务培训;派员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学习。今天这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实施阶段。希望双方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协同,全力以赴,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确保合作协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借助律师事务所的优质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的力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综合实力。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广泛参加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显现社会作用和行业形象,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精神也将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得到培育和锻炼,这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和执业律师的成长进步都具有积极作用。

  丁小军要求,合作双方把这项工作的实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协议确定的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中心要为律师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加强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保障律师权益,让他们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办理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有责任、公益心强的执业律师到法援中心开展工作。省厅将对合作双方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合作工作中的出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特别是司法厅网站、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对成绩突出的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和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表彰,并在今后的工作考核、培训考察、评先评优、经费支持等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



  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马异文、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凤翔县法律援助中心等16家一对一合作单位负责同志40余人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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