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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顾问律师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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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7 16:0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陕西省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配备顾问律师工作全面完成

 

  8月2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律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动员会暨“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秘书长黄玮,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主持会议。

  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的一种全新模式,自2009年开展以来受到各方好评。今年结合省人大、政协换届,省司法厅精心挑选1253名优秀律师为新一届驻陕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在陕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一对一担任法律顾问。

  黄玮在讲话中指出,选派律师为人大代表担任法律顾问,是我省人大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律师为人大代表担任法律顾问,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提高省人大的工作水平,有利于加快我省依法治省工作进程。

  黄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省司法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密切工作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各位人大代表要虚心向顾问律师学习,虚心接受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要在顾问律师的帮助下更好履行代表职责。

  李冬玉在讲话中指出,律师担任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有利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政协委员主动与法律顾问进行全方位的联系,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希望各位法律顾问要积极主动为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真正成为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法律助手、参谋和朋友。三是希望双方相互支持、配合和尊重,为政协委员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建言献策,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提供法律基础。

  乌永陶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律师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积极参政议政的高度来做好服务,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还对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是省司法厅开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六大行动之一,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行动指南。

  会议隆重表彰了2011—2012年度“三秦十佳律师”、“三秦十佳公证员”,代为我省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法律援助机构颁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顾问律师代表分别表态发言,与会领导为顾问律师代表颁发聘书。

  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彭随义、办公室主任邵向农出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司法厅、西安市司法局和省级法律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人大、政协领导、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所属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在各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据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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