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纪念宣传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8月28日,陕西省司法厅在西安召开纪念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省法院副院长张其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张社正,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刘自成,省妇联副主席冯屹,省司法厅机关党委书记、副巡视员张东以及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总工会、团省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法学专家、法律援助宣传形象大使等出席会议。
会上,乌永陶作了题为《深入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报告,总结回顾了十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总体部署。会议指出,十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法律援助列入《十二五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列入经费保预算,投入费近1.63亿元, 117个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配备了办案车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村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绩显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500件,受援人总数达10万余人,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8.7亿元;服务措施不断创新,建立低保人群信息档案,发放法律援助卡(证),组建法律援助“出诊队”,开展“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推广点援制服务模式,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农民工接待岗”,开通了全省“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快速提升,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等活动,面对面,零距离,法律援助走近了基层群众,走近了百姓生活。
会议强调,十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法律援助必须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必须以质量求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更好地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会议要求,新形势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法治国家、建设三个陕西都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省司法厅新一届党组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之中进行谋划,以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要着力构建法律援助组织领导、舆论宣传、工作网络、公益服务大格局;要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实施的便捷化、经费保障的制度化、案件质量的标准化、工作的信息监管的规范化等“五化”建设;要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现办案数量持续增长;要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现案件检查、质量评估、执法考评常态化;要着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转作风、贴民心、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注重疏导群众情绪,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观看了《大爱无言、法援民生》陕西法律援助十年专题片;表彰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聘任了我省法律援助宣传形象大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专家学者、律师及受援人代表等作了专题发言。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主管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及省属法律援助工作部负责人,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受援人代表以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共9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厅法制宣传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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