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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志强同志出席榆林劳教(戒毒)所启动仪式并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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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9 16: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12月15日,新建成的榆林劳教(戒毒)所举行启动仪式。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出席仪式并讲话。榆林市副市长兰新哲致辞。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范兴明,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振明,榆林市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文明,榆林市政协副主席李瑞等出席仪式。省劳教(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郭耐主持仪式。

  仪式上,路志强、鲍振明共同为榆林劳教(戒毒)所启动揭牌。榆林劳教(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张世录做工作汇报。仪式结束后,与会嘉宾参观了榆林劳教(戒毒)所。

  
 

 
 

 

  路志强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厅党组对榆林劳教(戒毒)所的建成并启动运行表示祝贺。他强调,榆林劳教(戒毒)所顺利建成并启用,对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劳教戒毒布局调整,科学推进各项工作,维护榆林地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路志强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榆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地支持劳教场所的工作,共同为维护榆林地区发展稳定做出贡献;二是希望全省劳教戒毒系统以这次启动仪式为新起点,以更强的大局意识、更高的工作标准,加快劳教工作发展。三是希望榆林劳教(戒毒)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首要标准”要求,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矫治质量和戒毒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兰新哲在致辞中指出,榆林劳教(戒毒)所的成立不但弥补了榆林市劳教戒毒场所的空白,而且也为榆林市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搭建了重要平台。他表示,榆林各级党委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劳教(戒毒)所的工作,为把榆林劳教(戒毒)所建成榆林市窗口单位、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单位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领导,榆林市有关部门领导等出席启动仪式。榆林监狱、榆林市、区公安局,延安劳教(戒毒)所等单位代表约200人参加仪式。

  仪式开始前,路志强一行在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振明、市政府副市长兰新哲陪同下,实地察看了榆林市公证处,市交警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榆阳区新明楼司法所设施建设及工作开展等情况,看望工作人员。

  
 

 

  在榆林市公证处,路志强察看了办证大厅,详细了解办证情况,随机调阅公证档案,对榆林市公证处起步晚却能与榆林经济跨越式发展相适应,荣获全国文明公证处殊荣表示满意,希望榆林公证事业在不断创新中做大做强,为榆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在市交警二大队检查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路志强察看了调解室,向值班律师详细询问工作和值班情况,在听完介绍后强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还要充分结合自身特点,逐步建立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榆林市榆阳区新明楼司法所,路志强对司法所各项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新明楼司法所档案资料完备,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有效,很有特色,值得推广。

  厅办公室主任高涛,榆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韩锋、市司法局局长王兴贵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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