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共免费办理法律事务27582件,取得利益及挽回损失17976万元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民工法律需求和权益诉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服务新思路,出台新措施,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坚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紧密结合,创新普法宣传,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抓住农民工输出和返乡的重要节点,为农民工送上《农民工必备法律常识读本》、法律援助宣传单、明白卡等,使每个外出农民工都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每个行政村培训3—5名“法律明白人”,通过他们向外出务工农民传授法律知识。应用电视节目、微电影、文艺说唱、“文化街(墙)”、谜语灯会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把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用工企业、劳务市场等农民工集中的场所,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创新法律服务,为农民工工作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为各项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构建善待员工、互利双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农民工专项公证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公证服务。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服务渠道,深入农民工聚集地设立联系点、咨询点,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对因工伤需要司法鉴定的农民工当事人提供减免费司法鉴定服务,帮助其理清事实,维护权益。近三年来,共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公证6288件,司法鉴定法律援助530件,共减免费用379万元。
强化法律援助,健全组织网络,依托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等设立工作站点,使农民工能快速便捷地申请法律援助。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下设17个分站,发展律师志愿者700余名,为农民工提供专业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免除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经常性开展“法律援助三秦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等活动,把法律援助送到农民工身边。办理的商洛40余名尘肺病农民工赔偿案、安康及内蒙古百余名民工集体讨薪案、40余名川籍民工讨薪案等,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三年来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0764件,为农民工取得利益及挽回损失17597万元。
加大人民调解力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将把农民工纠纷纳入“大调解”格局。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建劳动争议调委会71个,配备调解员359名。每年“春节”、暑期等涉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或用工开始前后,都组织基层调解组织认真排查化解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正常有序的用工秩序。仅2013年,全省共调解农民工矛盾纠纷24833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厅研究处 华文胜 何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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