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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出台《意见》,切实加强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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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31 10:0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银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各项措施,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出台五项措施,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实施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维护公平正义中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列入今年基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的县区,在规范设计时,要将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用房列入其中。设计中,办公面积必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达到临街一层、无障碍标准;已经竣工的基层司法业务用房,要确保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要求。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必须设置咨询受理台、案件受理室、案件审批室、私密会谈室、档案管理室、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受援人等待区域等7个基本功能区域;设置便利的无障碍通道;近期未列入项目建设的县区,要在临街单独设立或在政府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等场所内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由专人值班;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大厅或接待窗口。暂时不能解决用房的,可以采取租赁形式,把窗口建在繁华地段,方便群众。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建成规范化的服务窗口。

  二、切实加强基层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依托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工作联系点;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部),在妇联、老龄委、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组织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制度建设。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法律援助范围、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受援人在获得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公示;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案件的质量监督管理,将办案质量和补贴挂钩,以案(质量)定补,奖惩兑现。

  四、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要研发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法律援助从申请接待到案件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办理、监督、归档、补贴申领等程序网络化办理;要建立法律援助网,开通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在线咨询平台,通过微博、QQ等网络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法律援助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信息交流、理论实践研讨等,解答网络咨询,方便困难群众。

  五、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基础文化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了《陕西省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标识标志》和《陕西省法律援助统一公示制度》,制作宣传标牌,合理布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坚持文明服务,关注细节,体现法律援助的人文关怀。应在当事人等候区域摆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相关资料,有条件的,还可设置电子触摸屏等设备方便当事人查阅。年内要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标识标志统一。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大经费投入。要把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和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培植典型,示范引导,树立法律援助窗口社会形象。(据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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