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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公证员协会对全省2006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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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0: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质量管理,推动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省司法厅、省公证员协会对全省2006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提出要求:1、各公证处要对本处于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间所办理的所有公证卷宗逐个检查,对查出问题分类整理,认真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检查完后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2、各市区司法局要对本辖区公证质量予以集中抽查,抽查数不得少于500卷,抽查公证机构数应在本辖区公证机构数2/3以上。对抽查的每卷均要填写《公证案卷评查表》,11月30日前将《公证案卷评查表》及就集中检查情况分析总结的书面报告一同报省厅公证管理处。同时,继续在全省开展评选公证质量优胜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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