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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民间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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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1: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陕西”活动动员大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今年1月10日到4月30日,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民间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次活动中,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24991件,调解24491件,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23634件,成功率达到96.5%,制止群体性上访307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02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6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把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放在重要位置。如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根据劳务输出已成为全县重点产业之一、外出农民工因缺乏法律知识使不少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抓住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外出时机,积极组织机关及基层司法所干警在县火车站、汽车站设立法律咨询台,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宣传资料,集中开展普法和法律服务。他们的这种做法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重点抓好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企业改制、铁路及公路建设、拆迁安置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各地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和问题,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介入,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疏导,认真调处,使一部分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安康市宁陕县司法局针对西康高速公路宁陕段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商洛市镇安县司法局为确保“两会”和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本地社会稳定,指定一名律师在“两会”期间常驻县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围绕全县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永乐、回龙、青铜关三个乡镇成立了支援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并对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报告制度以及督促检查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咸阳、商洛、安康、宝鸡等市坚持每季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报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汉中市将各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康市旬阳、汉阴县司法局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了调解组织、工作制度、纠纷台帐、调解程序、文书制作“五规范”。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坚持把民间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培训、普法宣传等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西安市雁塔区、未央区司法局针对辖区村两委会换届后调解队伍变化较大的情况,重点指导司法所抓好对新任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宝鸡市各县(区)司法局普遍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逐级培训了人民调解员。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分期分批对全区村干部进行了两期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杨凌区司法局在活动开展中每月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青年志愿者,深入到村居、社区宣传法律法规,都取得了很好成效。

  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保障民间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深入进行。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创建“平安陕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把活动的开展同目前全省农村正在进行的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确保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应有作用。延安市建立了党政领导挂帅,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以司法、信访人员为骨干力量,各部门都参与调处的调解工作新机制。商洛市部分县(区)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普遍参与的“大调解” 工作格局。商洛市柞水、丹凤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工作,柞水县县委书记王卫华要求全县把这次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保障,也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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