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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律援助中心推行三项措施确保死刑第二审案件法律援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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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1: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 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级人民法院将于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主要是法律援助的程序需要调整变化、工作方式需要改进、法律援助质量保证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为了及早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死刑案件二审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省法律援助中心到部分市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及有关改进措施,与省高院交换了二审开庭审理的初步意见。近日,又组织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观摩了一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并对出庭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全省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工作措施。一是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安排承办案件的律师必须是连续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二是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集体讨论,三是会见被告人时必须安排两名律师共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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