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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举办全省第一期公证员岗位训练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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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1: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5月15日至19日,省司法厅、省公证员协会在西安举办了全省第一期公证员岗位训练培训班,全省各市共105名公证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中国公证员协会西部讲师团成员、天津市公证处副主任陈洪发,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公证员张磊,以及陕西省公证员协会副会长郑宗禄担任主讲,主要讲授了强制执行要素式公证书、公司事务公证和公证实务等内容。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忠槐出席开班仪式并作了讲话。

  陈忠槐同志指出,今年在全国公证员队伍中开展一次岗位训练活动,是司法部的一项重大决策,非常重要。省司法厅对开展全省公证员队伍岗位训练活动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部署。举办全省公证员队伍岗位培训班,是贯彻落实司法部要求和省司法厅部署的一项具体行动,标志着我省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全面展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的总体要求,按照全国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大纲,扎扎实实搞好各项工作,使全省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要明确我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总体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司法局今后每年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公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切实把公证人员的学习培训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切实强化公证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公证活动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证活动的基本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开展公证业务,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减少办证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审查标准;把公证质量视为公证工作的生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全省广大公证人员要加强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坚持把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与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既重视相关法律知识、公证理论知识、办证规则的学习,更重视政治基础理论、国际国内形势的学习,更好的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把公证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既重视全面系统的公证知识学习,更重视公证实务操作技能的提高,着重提高证明材料的审核能力、谈话笔录制作能力、公证文书写作能力和微机应用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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