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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宋洪武视察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陕西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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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1: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9月16日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开考第一天,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及西安市的领导,在省司法厅厅长周铁焕和副厅长范兴明的陪同下,亲临西安欧亚学院考点,对司法考试工作进行视察指导。

  宋洪武同志在听取了周铁焕厅长关于国家司法考试陕西考区考试工作的汇报后,对考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2001年6月确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党和国家着眼完善司法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推进国家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重要的制度保障。五年来,我省有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踊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一部分人经过不懈努力,已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跻身于法律职业后备队伍中,有的已经在法律职业岗位任职,使我省的法律职业队伍有所改善,法律职业人才储备库初具资源,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在我省已有一定影响,并初获成效。这次国家司法考试陕西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也做得周密细致,严格有序。

  宋洪武同志强调:一、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对国家司法考试重要意义的认识。司法考试工作担负着选拔和输送法律职业人才、促进司法改革、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和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司法考试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二、要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对改进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要求和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能任务,以为国家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输送优秀法律人才为己任,以“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司法考试工作为基本载体,抓好组织实施。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安排、考出水平、考出公正、考出人才,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的宗旨和重要意义。一定要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万无一失。 三、要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率和通过率。考试是手段,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参加考试的过程就能够增长知识提高素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有志从事司法和法律事业的人士参加司法考试,特别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法律服务单位更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要组织广大报考人员培训学习,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有机结合。“磨刀不误砍柴工”。要舍得投入,拿出时间、精力、经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条件和方便,努力提高通过率,使更多的人通过司法考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之后,周铁焕厅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宋洪武同志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的目标,切实提高司法考试的参考率和通过率,加强工作,抓出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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