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省长、刘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受部领导的委托来西安参加今天的会议,刚才听了赵省长的讲话,非常重要,也非常好。他高屋建瓴地谈了法律援助工作,很受教育和启发,回北京后我们将把赵省长的讲话以快报的形式报给部领导并通报给全国。今天,陕西省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总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十一五”发展规划,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是一次重要的会议,也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体现。我代表司法部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1996年开始探索并逐步实施,短短的12年时间,应该说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就目前来讲,全国的法律援助基本框架基本形成,法律援助发展的态势在逐步好转,全国的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已建立3000多个,也就说在县级以上基本都建立起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经达到了10000多人。2006全国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达到了30多万件,也就是说全国近50万贫困群众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投入到法律援助方面的财政资金已经达到了3亿多元。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都拨付专款支持西部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转移到西部贫困地区,2007年这个数字还要加大。虽说法律援助发展的形势是很好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中央领导多次提出要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努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这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可以说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人权平等、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陕西作为西部大省,应该说是在西部是龙头大省,法律援助工作近几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县(区)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基本全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已经全面展开。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得到了逐步落实,经费保障明显加强,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多年来承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有些法律援助案件在全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逐步扩大。特别是《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在全国较早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之一,去年又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这在全国也是比较早的,目前来讲全国才有16个省建立,陕西大概排在第4位左右。专项资金虽然不多,但在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在不同地区协调发展意义非常重要。所以,建立专项资金较早的省市中央都给予奖励,从去年开始,就是省级建立资金100万,中央财政奖励50万,今年这项制度还要继续建立。其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是那一级政府的工作,也不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工作,它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所以中央拿出了一部分资金,也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共同做好这项惠及贫困群体的好事。西部仅靠中央财政解决经费问题是不行的,各级财政都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这样贫困群众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今天省政府在此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必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应该说,陕西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积极的、扎实的、富有成效的,许多方面在全国尤其在西部都是走在前列的。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我国开展了短短的12年时间,但是法律援助却是一项惠及贫弱群体的民心工程,一项阳光工程。希望陕西省再接再厉,落实赵省长的讲话精神,保持和发扬以往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努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再上新台阶。我相信在陕西省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目标,向着“方便、快捷、规范、深入”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陕西的经济建设,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为陕西的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再次感谢陕西省省委、人大、政府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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