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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推进公平,陕西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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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01 14:04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去年以来,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主线,不断深化工作理念、出台惠民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扩大舆论宣传,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效益明显,特别受到困难群众好评。

    一、以应援尽援的理念回应社会期待。坚持把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作为工作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受援范围,积极介入征地拆迁、破产清算、涉法涉诉、特殊人群维权等领域,最大限度扩大案件受理范围。201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51件,较上年度增长36.7%;超额20%完成了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任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232件,实际利用中央项目资金427.72万元。

    二、以便民利民的措施服务群众办事。坚持把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不断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拓展为民服务渠道。宝鸡、铜川等市对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西安开通“法律援助巡回受理车”,榆林市组建法律援助“出诊队”,铜川、商洛在监狱、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咸阳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安康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宝鸡建立法律援助网,渭南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观摩,延安推行“援务公开”,汉中开展受援人回访专项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惠民举措,极大地方便群众申请、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群众得到实惠。2012年全省法律援助受援人数26974人,比2011年增长35.7%,接受咨询达到148090人次。

    三、以规范管理的手段提升办案效果。坚持把加强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严格按照司法部颁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了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归档、监督等规章制度,保证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省司法厅命名了14个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这些单位统一门头标识标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室内装饰整齐划一,面貌焕然一新,窗口形象大幅提升。加强12348专线电话管理,成立专线电话督查室,健全督查制度,聘请律师值班,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听情况定期检查通报,确保专线畅通。

    四、以舆论宣传的方法增强社会知晓。坚持把扩大宣传引导作为工作的前提保证,以9月1日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为契机,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主题实践活动,2000多名志愿者律师、大学生,深入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案件受理、案件回访和关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专项服务活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等20多家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各地也在电视台重要时段和火车站、飞机场、中心广场等地段,利用LED大屏幕上滚动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新闻媒体刊登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等,加大宣传力度。据有关调查显示,西安、宝鸡、铜川等市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据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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