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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74个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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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1: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管理指导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是按照先规范、后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考虑诉讼需要,满足司法机关、公民和组织司法鉴定需求的基础上,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按照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两个规章”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严格审核、严格条件、严格程序的基本方针,对申请设立司法鉴定的机构,按市级初审、省级核准登记的程序,严格履行许可登记准入手续。截止2007年5月,全省共设立司法鉴定机构74个,其中《决定》规定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23个,司法会计32个,建筑工程13个,知识产权2个,特种设备2个,文化艺术品1个,房屋安全1个,房地产评估1个。业务范围突破了司法部规定的13类,增加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特种设备、资产评估及文化艺术品等5类鉴定项目。

  二是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在册司法鉴定人共1223名。其中《决定》规定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300名,《决定》规定以外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923名。司法鉴定人中博士37人,硕士92人,本科学历的471人,占5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396人,占33%。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各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鉴定业务。据统计,2006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受理各类鉴定案件2860件,其中公检法部门委托的2366件,律师事务所委托的299件,企事业单位委托的80件,其他主体委托的115件。在受理的鉴定案件中,法医病理86件,法医临床1848件,法医物证34件,法医毒物30件,法医精神病281件,痕迹12件,文书235件,司法会计152件,建筑工程159件,鉴定结论采信率达96%,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构建和谐陕西发挥了应有作用。(据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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