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省司法厅党组开展第6次会前学法活动。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主持学法活动,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郑建山辅导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中立法目的、监察机关职权原则、监察委员会职责、监察对象、措施运用、工作机制等重点内容。
会议指出,《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全面填补了国家监督空白,实现了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颁布实施《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入了有法可依、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习《监察法》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加深对《监察法》的认识、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自觉配合监察机关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要深入实践探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制度规范,在线索处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处理处分等各个环节对照落实,严格按照《监察法》履职尽责。加强探索创新,在公职人员宣传教育、日常监督、以案促改和以案促治等方面持续创新,不断提高治理效能。要强化自我约束,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认真落实“特别讲政治、特别守规矩、特别敢担当”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中的程序性要求和自我监督要求,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厅一级、二级巡视员,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驻厅纪检监察组、省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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