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举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专业教育培训班
12月4日至7日,省司法厅举办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专业教育培训班。全省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200多人参加了专题培训。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萍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田萍指出,这次培训是我省继2011年法医转岗培训以来又一次专业性强、规模大、要求高的培训活动。为了搞好这次培训,省厅于10月底至11月初,两次安排了6名法医临床类专家鉴定人参加了司法部在北京和上海举办的两期新《标准》师资培训班,又特邀了中国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4名专家教授,对全省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集中进行全员培训。据统计,在我省已许可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中,法医临床类业务量最大,投诉量也较多。而在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最主要的适用标准。采用什么标准、执行什么标准,直接影响着鉴定意见,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我们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标准》修订发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掌握好新《标准》,切实执行好新《标准》。
田萍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讲课、讨论和考试结合起来,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具体做到以下四点: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培训,落实培训课程,解决培训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完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纳入年度考核,记入执业档案,并适时进行通报。这次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全体学员进行考核测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其执业资格;对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注销其执业资格。二要加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管理,严明执业纪律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机构和执业人正确适用《标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培训学员要加强学习和经验交流,在学习新知识、新标准的同时,相互学习借鉴执业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共同推进我省的司法鉴定工作。四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培训班安排,7日下午省厅在完成四个专题培训后,组织所有学员就学习新《标准》情况进行了闭卷考试。(司法鉴定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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