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工作动态
 -
 
正文

【以案释法】飞机遇险还带行李逃生,合法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9-17 18:09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数:

近日,国航一架飞机着陆前客舱出现烟雾,落地后机组紧急疏散了全部乘客。一位乘客称,机组人员曾提醒他们坐滑梯逃生时不要携带行李,但还是有人没有听从指令。据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有乘客因携带行李撤离不慎摔倒。

飞机遇险,紧急逃生还带行李合法吗?若因此影响他人逃生该担何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总所监察委委员索维华律师的专业解读!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飞机遇险时,紧急撤离还要携带行李的行为危害性很大,例如,该行为会直接堵塞舱内通道、行李可能会划破应急滑梯,影响多数乘客正常通行、逃生,可能会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

其次,对于航空器内紧急撤离时携带行李的行为,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定了手提行李的限制重量以及存放原则。我国民航局《客舱运行管理》中对撤离时禁止携带手提行李从四个层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在旅客登机阶段,通过旅客安全须知卡或机上视频等方式向旅客传达撤离阶段不可携带手提行李的规定;二是在撤离准备阶段,机上应通过预录广播或机上视频等形式强调不得携带手提行李;三是在撤离时发出的口令中须增加禁止携带手提行李的内容;四是如果旅客无视客舱机组指示,客舱机组会强制采取制止措施。由此可见,在机组人员明确提醒不可携带行李逃生的情况下,仍选择携带行李逃生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紧急撤离时,如果因携带行李影响他人逃生,致使其他乘客人身财产受损或应急滑梯受损,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因携带行李致使其他乘客重伤、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提醒:

紧急撤离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可以根据与航空公司合同、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合同,进行事后理赔。切不可在危急关头,因“小动作”,耽误自己与他人逃生时间。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